EN

招生就业政策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就业政策 > 正文

高考招生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

时间:2024-07-14 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公共管理系 点击: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7、录取结果公开;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7、录取结果公开;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内容分享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23 号 

    传真:0934-8245909 

    电话:0934-8245909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