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范安全风险,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含实训基地、创新工坊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强化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根据实验类型、危险性等分级分类。责任明确: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动态调整: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分类结果。
第二章 分级分类标准
第四条 实验室分类 根据学科领域及功能划分为以下四类:基础教学类:以基础课程实验为主(如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实验室)。专业实训类:针对专业技能训练(如机电、护理、计算机实训室)。科研创新类:从事科研项目或产学研合作(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殊管理类:涉及高危物质或技术(如危化品、生物安全、辐射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分级
依据风险程度分为三级
级别 | 风险特征 | 示例 |
一级 | 存在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辐射等),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 危化品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
二级 | 存在一定危险性(腐蚀性、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 | 机电加工实训室、化学分析实验室 |
三级 | 风险较低,以常规教学为主,安全隐患较少。 | 计算机实验室、普通物理实验室 |
第六条 分级依据 综合评估以下因素: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等使用量及毒性等级;实验工艺复杂性及事故潜在影响范围;人员密集程度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院职责 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统筹资源配置;监督二级单位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八条 二级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动态更新风险信息;组织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活动符合分级分类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章 分级管理要求
第十条 一级实验室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审批高危物质使用;安装视频监控、气体报警等安全装置;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第十一条 二级实验室管理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冲洗设备;实验方案需经安全评审,禁止擅自改变工艺;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留存操作记录。
第十二条 三级实验室管理 落实常规安全检查,确保用电、消防等基础安全;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检查机制 日常检查:实验室负责人每日自查;专项检查:二级单位每月抽查;学院督查:每学期联合检查,通报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与奖惩 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规操作或隐瞒隐患的,视情节暂停实验资格或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