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安排
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和监考,教师监考安排详见附件1,学生考场座次表由各教学单位登录企业微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分发至各班。同时师生也可通过企业微信“教工服务-->教务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移动端-->监考安排”查看个人监考、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考试项目 | 考试时间 | 负责部门 |
公共课 | 7月6日-7日 |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旅游系、数字信息系 |
专业课 | 7月8日-10日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二、考试实施
(一)试卷领取及回收地点(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1.所有教考分离课程理论考试科目由教研室组织集中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正。阅卷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二)阅卷要求
2.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核算与复核,并将原始成绩单签字后交至教学单位备案。
3.各任课教师登录“企业微信”,在“教工服务-->教务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移动端-->课程成绩录入”模块下录入成绩务必确保成绩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所有科目成绩务必于7月12日12:00前完成录入。
三、考试要求
(一)开考前需收缴所有考生手机,迟到2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且作旷考处理,开考至少一小时后才允许交卷。
(二)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且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于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
(三)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期间严明考场纪律,杜绝出现考生舞弊现象。
(四)考试期间考场所属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考场布置和卫生工作,要求如下:
1.考场座位号按照考场容量自行打印,贴于桌子左上角,进门位置为01号,S型布置;
2.黑板书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课桌兜要求倒置摆放,兜内干净,无书籍、纸屑和杂物等;
3.按考场容量摆放桌椅,单人单桌,座位间距80cm以上,多余的桌椅统一摆放在教室后面。
4.考场门前张贴考试科目表,包含此考场所有安排的考试科目。
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考场布置,于7月5日晚自习结束前,按以上要求完成布置并检查,同时保证每科考前考场符合以上要求,考场负责院系详见附件3。
四、课时计算说明
(一)监考课时核算标准
按每位监考教师实际承担的监考场次计算课时。具体标准为每场监考计1个课时。
(二)巡考课时核算标准
巡考工作由督导室、教务处工作人员、系主任、教学、学生副主任、系部党支部书记及教学干事共同承担,每场考试巡考工作统一按1个课时进行核算,不区分具体巡考人员职务层级。
(三)线上课程录入课时核算标准
线上课程录入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完成。课时核算标准为:每位班主任按所负责班级的每门课程计算,每门课程计2个课时。
五、巡考工作安排
采用学院、教学单位两级巡考。
(一)巡考组
1.院级巡考组
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张建军 胡志玉
副组长:谢聪聪 杨三宁
组 员:张红岩 唐 成
2.教学单位巡考组
各二级学院巡考组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学生管理副主任组成。
楼层巡视安排表
考场分布 | 层数 | 巡考人员 |
臻善楼 | 2-3 | 刘 丽 兰芬芳 |
3-4 | 黄继敏 张 凯 |
5-6 | 李 镜 赵心玉 |
尚能楼 | 2-3 | 田 程 冯 越 |
笃行楼 | 3-4 | 杨璐瑶 时 杰 |
笃行楼 | 2 | 杨 琳 李一丹 |
尚能楼 | 1 |
(二)巡考内容
1.考场安排情况。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桌椅等)是否完备等情况。
2.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和其他材料等是否准备完整;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下发材料;监考教师是否按时领取材料并及时达到考场。
3.考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等情况;教学单位巡考组是否按时进行巡考;是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身体不适、违纪作弊等)。
4.监考教师是否认真核查考生身份和证件、组织考生考前清场(考试违禁物品由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生考前务必集中存放,手机须取消闹铃、关机并入袋)、入座、签到;是否按时清点、下发考试材料。
5.监考过程中是否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监考过程中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6.巡考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试卷是否出现缺页、少页、印刷错误、试卷份数不足、卷面明显命题错误等情况。
7.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及时处理试卷缺页、少页、印刷错误、试卷份数不足、卷面明显命题错误等异常情况。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是否清点并按时上交考试材料(含《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到表》、违纪作弊记录和违纪作弊材料等)。
9.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按时回收试卷和相关材料;是否和核查违纪作弊情况并如实上报开课学院。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有关学籍、学生管理和考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抵制和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氛围;督促学生按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2.考前各教学单位须组织监考教师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规定,熟悉监考工作职责,确保掌握监考流程和规则。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楼层进行巡考,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对巡考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在每场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交至教务处黄继敏处。
附件:1.《教师监考安排表》
2.《考试考场安排表》
3.《考场布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