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省学联、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聚焦广大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由校级学生会、系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组成,系级学生会是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班委会是系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各级学生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服从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管理,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和同级团组织工作指导,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时事先向党团组织报告。系级学生会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报经各系团总支和校级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会派代表出席。
第六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系两级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基本权利
1、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2、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3、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3、热爱学院,增强主人翁意识,遵守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荣誉,执行相关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校系两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2、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4、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是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校级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向大会作工作情况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团委批准设置和调整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由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级学代会选举结果要及时上报学校团委、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提名产生。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2、负责向学校团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学校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五章 学生会职能部门及班委会
第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设立办公室、综合部、学习部、文体部、外联部5个工作部门,成员不超过40人。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条 系级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综合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5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为20人,最多不超过30人。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名,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
第二十一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级学生委员会班委5人,包括班长1人(团支部书记兼任,严格落实班团一体化制度)、副班长1人、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各1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一律不设置社团管理、民族事务、宿舍管理、纪律纠察、安全保卫等超越学生会组织工作权限的工作部门,也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从学生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无违纪违规等情况,具备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等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确定。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七条 坚持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初向评议会述职报告上期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八条 切实发挥学生会组织服务学生功能,坚持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调研,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调研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的评价,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成绩不及格、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道德失范以及其他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者除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统一按照学校财务报账程序实行实报实销,学生会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经费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按照一事一议报经校团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签后核报,定期公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