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方案》和甘教厅[2016]94号文件规定,经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院与兰州大学等五所高校联合开办高职在校生攻读本科自学考试教育教学工作。
一、 招生计划
 	 		 			| 				本科专业名称 			 | 				主考院校 			 | 				教学系 			 | 				联系人 			 | 				电话 			 | 				地点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兰州大学 			 | 				经管系 			 | 				付 涛 			 | 				13909346591 			 | 				所在系部 				办公室 			 |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兰州理工大学 			 | 				机械系 				能源系 			 | 				梁柽伟 				左一腾 			 | 				15309449716 				18693448829 			 | 
 		 			| 				会计学 			 | 				兰州财经大学 			 | 				经管系 			 | 				付 涛 			 | 				13909346591 			 | 
 		 			| 				法学 			 | 				甘肃政法学院 			 | 				思政部 			 | 				钟科丞 			 | 				15268972087 			 | 
 		 			| 				汽车服务工程 			 | 				甘肃农业大学 			 | 				机械系 			 | 				梁柽伟 			 | 				15309449716 			 | 
 	 
二、 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专科二年级(2016级)在籍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愿意签订入学协议并执行;免试入学。
四、注册及学制
“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组织,专科学校于每年5月低前将“专接本”新生名单通过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报主考院校注册,同时提供考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学制两年半(全日制)。在专科毕业后半年完成本科段学习。
五、学习形式及考试
由我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组织辅导。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的过程性考试并按比例计取成绩。如:必考课(五门)过程性考核成绩(30分)=出勤率(10分)+平时作业(10分)+期末考试(10分);选考课(十门中任选五门)(40分=出勤率(10分)+平时作业(10分)+期末考试(20分)。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28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其中,文史类每生每年2500元,理工农医类每生每年2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3200元。
七、待遇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副署。符合学位条例的毕业生依据相关规定考核合格可授予学士学位。
联系:0934—8245859 18393822720 叶老师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培训处
二零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