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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食安速递(第五期)—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时间:2025-10-15 来源: 作者:曹襄 审核: 编辑:邵吉庆 点击:

一、学院食堂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一)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二)定期自查。学院食堂对其加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定期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定。

(三)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四、自查发现条件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安全自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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