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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食安速递(第七期)—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6-03-05 来源: 作者:曹襄 审核: 编辑:邵吉庆 点击:

规范学院餐饮服务承包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承包商)在校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食堂、教工餐厅、特色餐厅、风味档口、咖啡厅饮料档口等)的承包经营活动。

管理原则

公益性原则: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确保餐饮服务的基本保障性和适度公益性,努力为师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优质的餐饮服务。

安全第一原则: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承包商,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契约管理原则:以合同约定为核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合同执行与监管。

师生为本原则:尊重师生需求,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师生关切,不断提升满意度。

可持续发展原则:鼓励节能环保、绿色餐饮理念,推动餐饮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管理主体
学院成立专门的膳食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代表学院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餐饮服务承包项目的招标组织与实施。

2.代表学院与承包商签订餐饮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3.对承包商的日常经营、食品安全、服务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生产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检查与考核。

4.受理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投诉和建议,并组织协调处理。

5.组织对承包商的定期评估与考核。

6.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7.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8.组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规范等培训。

准入条件
参与校内餐饮服务承包的餐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与承包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专业管理团队和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提供人员健康证明、资质证明等)。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记录。

5.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6.承诺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制度。

引入方式

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需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他方式的,须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

1.主体责任:承包商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覆盖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留样、餐具消毒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溯源管理:实行严格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鼓励建立主要食材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制度(可由学院组织或监督)。

3.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加工制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留样(品种、数量、时间、记录符合规定)、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关键环节要求。

4.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环境与设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运转正常,符合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6.添加剂管理: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7.应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问题立即报告学院管理部门并妥善处置。

8.监督抽检:接受并配合学院、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

价格管理

1.定价原则:遵循公益性原则,基本大伙菜品应坚持微利经营,价格应低于周边社会餐饮同类同质菜品价格。特色风味档口价格需合理。

2.定价程序:基本大伙主要菜品价格需报学院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特色风味价格需明码标价,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学院管理部门有权对不合理价格进行干预。

3.价格公示:所有经营品种必须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品名、价格、计量单位。鼓励公布主要原材料成本构成。

4.毛利率控制:合同应明确约定基本大伙菜品的综合毛利率上限,学院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成本核算监督。

5.价格稳定:非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并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涨价。

服务质量与卫生管理

1.服务规范: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整洁,佩戴工牌,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2.供餐保障: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供餐,保证供餐时间充足,高峰时段开足窗口,减少师生排队时间。保证基本伙食供应,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3.营养健康:鼓励提供营养均衡、搭配合理的菜品。提供低盐、低油、低糖等健康选择。公示主要菜品营养成分信息(可选)。

4.环境卫生:餐厅、后厨、库房、公共区域等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5.就餐环境: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桌椅餐具清洁,通风照明良好。

安全生产管理

1.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燃气安全:严格执行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定期检测燃气管道和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3.设备安全:加强炊事机械设备、电梯(如有)等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维护保养。

4.用电安全:规范用电,防止线路老化、过载。

5.应急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燃气泄漏、触电、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

第十条 财务管理

承包商应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电燃气费等费用。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须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接受学院对经营状况的合理监督。

第十 从业人员管理

1.承包商须依法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工资、社保、休息休假等)。

2.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和考核。

3.员工须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服从学院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立员工档案,包含身份证明、健康证、培训记录等。

第十 设施设备管理

1.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妥善维护保养,承担日常维修责任(合同明确划分大修责任)。合同终止时应完好交还(正常损耗除外)。

2.承包商自行添置的设备,应报学院备案,合同终止时原则上自行处理(或按合同约定)。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布局主要设施设备用途。

第十 监督与检查

日常巡查:学院管理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常态化、不定期的现场巡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卫生、价格、服务、安全、合同执行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专项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价格、卫生等专项检查。

师生监督:设立公开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畅通师生投诉建议渠道。定期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

联合检查:邀请学生会、教代会代表、膳食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十 考核评价

学院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对承包商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应涵盖:

1.食品安全管理  2.价格与成本控制  3.服务质量与师生满意度

4.卫生与环境状况 5.安全生产管理 6.合同履行情况

7.投诉处理情况 8.员工管理 9.配合学院工作程度

考核方式:结合日常巡查记录、专项检查结果、师生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财务数据等进行综合评分。

十五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的承包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或初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警告或整改通知书。

经济处罚:对未按期整改、重复违规、或违反食品安全、价格管理等重要条款的行为,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处以罚款。

暂停营业整顿: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严重价格欺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师生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力的,责令其部分或全部暂停营业进行限期整改。

终止合同/解除合约:出现以下严重情形之一,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拒不整改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3.存在严重价格欺诈或长期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考核连续不合格或累计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6.擅自转包、分包经营项目。

7.严重损害师生利益或学院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纳入黑名单对因严重违规被解除合同的承包商,可纳入学院餐饮服务合作黑名单,限制其未来参与校内餐饮服务项目。

十六 投诉处理

1.学院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投诉。

2.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时限(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回复)。

3.对涉及食品安全、价格的投诉应优先快速处理。

4.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向承包商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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