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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食安速递(第九期)—食堂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时间:2026-03-07 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邵吉庆 点击: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食堂提供各类食材、食品原材料等相关材料的所有供货商,并依法与学院签订服务合同,学院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供货商进行监督与考核。

(二)供货商要求

1.供货商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2.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二、评价机制

(一)产品质量

1.定期对供货商提供的食材进行质量抽检,包括新鲜度、色泽、气味、有无变质等方面。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严重情况程度扣1—5分。

2.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投诉,每次扣5—10分,发生重大事故直接取消供货资格。

3.供货商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检疫报告等。报告缺失每次扣2分。

4.食品原料辅料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商或农贸市场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流动商户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若有违反规定,每发现一次扣5分。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若不能提供,则每次扣2分。

(二)交货准时性

1.记录每次交货的实际时间与约定时间的对比,以计算准时交货率。延时10分钟以内扣1分,延时10—30分钟扣3分,延时30分钟以上扣5分。

2.对于因交货延迟而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情况,扣10分;如对食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可直接取消供货资格。

(三)价格合理性

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同类食材的市场价格,与供货商报价进行对比。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以内扣1分,偏离20%以内扣3分,偏离30%以内扣5分,偏离30%以上扣10分。

(四)服务水平

供货商在处理订单变更、退换货等问题时应响应迅速,处理妥当,若不能做到则根据情况扣1—5分。

三、评价周期与方式

(一)评价周期

1.每月进行一次小评,主要针对本月的交货情况、质量问题等进行初步评估。对扣分达到10分以上的供货商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2.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表现。

(二)评价方式

1.由食堂管理科具体根据评价机制内容据实进行评价,并在本校《食堂供货商评价表》中记录。

2.收集食品原材料使用单位及人员的意见和反馈,作为评价的依据。

四、退出机制

(一)触发条件

1.连续三个月综合评价扣分达到10分以上。

2.供应食材及食品原材料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拒绝调整。

4经市场调研及价格比对,出现三次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情况的。

5.多次严重延迟交货,影响食堂正常运营。

6.其他影响食堂正常运营、安全保障的情况。

(二)退出流程

1.向供货商发出书面警告,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退出风险。

2.给予供货商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若仍未达到要求,正式解除合作关系,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对退出的供货商,今后将不再列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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