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 阳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3 年立项的项目;
2.2024 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或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3.2022 年立项的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院系初审,科技合作处组织专家复审后上报,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专家对同意结题的项目通过阅审材料后给出结题鉴定意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结题鉴定表》(附件 1)和成果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加强教改项目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内容并做好结题工作。
2.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原则上应与立项时相同,特殊情况如需更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4.项目负责人于 9月25日前登录“甘肃省高校教育教学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盖章版《申报书》《结题鉴定表》以及成果佐证材料。
联系人:刘娅娅 18793101718
附件:1.2025 年甘肃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
科技合作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