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为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关于印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名额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3个档次,即一等助学金49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四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依据省上下达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七)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主题教育及青年志愿服务;
(九)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优先。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该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吸烟、酗酒、校外租房住宿者。
(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复核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三)各系审查、公示。各系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系汇总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统计表》,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全面审核。
(五)学院审定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的推荐人选报学院会议研究、审定,并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可取消或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一)违法违纪受到学院或系处分者。
(二)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学生工作处与各系共同监督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旦有违纪、铺张浪费等现象,学院将停止对国家助学金剩余部分的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当国家资助标准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国家资助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庆职院﹝2022﹞171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