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关于印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24〕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享受减免学费、助学金的惠民政策得到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全日制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国家免学费
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范围为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庆阳技师学院免学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困难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审核。
(三)各系对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免学费学生名单。
(五)学生工作处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及申请资料报上级人社部门,若出现不能成功申报的学生,应及时与省人社厅、学院教务处进行沟通。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除涉农、集中连片特困学生以外)的20%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3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该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吸烟、酗酒、生活奢靡浪费,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四)自费旅游且消费较高、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五)因购房购车结婚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庆阳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困难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三)教学单位对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教学单位上报助学金受助学生复核后提交学院相关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省人社部门审核。若出现不能成功申报的学生,应及时与省人社厅进行沟通。
(六)人社厅审核通过,资金下拨后以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监督程序
(一)学院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把关,专款专用。
(二)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后由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