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妥善处理发生在学院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建立本制度。
二、学院保卫处是学院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凡发现治安事件、涉嫌刑事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教职工、学生)及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院保卫
处报告。
三、院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学院分管领导。
四、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 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院保卫处和院领导报告。
五、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