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推动学院治理能力上水平,强化院系二级管理,发挥领导干部参与和监督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着力创建和谐、文明、平安校园,切实提升立德树人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二、值班机构
第二条 学院值班工作实行院级总值班督察(督查)、教学单位值班、院系联动,门卫、公寓、后勤(校医、电工、水暖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值班工作格局,包括学期内值周和节假日、寒暑假值班。
(一)学期内值周
1.院级总值班
由院级领导及各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正、副职组成,设:
督察领导1人:由院级领导担任;
值周督查组长1人:由正职担任;
值周督查副组长1人:由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副职担任;
值周督查人员2人:由各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正职、副职担任;
2.教学单位值班
带班干部1人:由系主任或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轮流担任。全面负责本系值周值班工作,并配合学院值周督查组做好整改工作。
值班人员:各教学单位安排本系专职职工担任,值班人员数量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确定,1000人以下安排1人,1001人-2000人安排2人,2000人-3000人安排3人,3000人以上安排4人,于每学期第一周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后勤保障值班
门卫、公寓、后勤(校医、电工、水暖工)根据工作属性,职责,安排相应岗位的人员24小时值班。
(二)节假日、寒暑假值班
节假日、寒暑假值班由党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安排校级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保安、公寓、物业等值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属性、职责安排值班,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内容及形式
第三条 院级总值班按照分工负责,全面督察(督查)各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包括工作运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按标准加扣分,划分等次。
第四条 值周工作实行日通报、周小结、月汇总,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职责
第五条 督察领导职责
对值周督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并填写《值周督察日志》;及时协调督办重大违纪事件;协调督办师生通过意见箱等方式反映的事项和问题的处理,重大问题需向学院主要领导或会议汇报,合理有效地答复并督办解决;对值周组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评定等次为“好、一般、差”;审定值周总结及各类考评结果。
第六条 值周督查组长职责
1.实行一周全程负责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反馈通报检查结果,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安全;
2.组织值周督查人员督查部门工作运行情况;
3.对值周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准确记载,并依据工作量和工作表现评估考核值周成员,评定等级;
4.召集值周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前一天督查情况,协调处理督察(督查)出的问题;每周星期五下午4:30召开值周工作安排会(总结会),在安排会上做好值周工作安排和督察(督查)重点,在总结会上向值周督察领导汇报值周情况及部门和个人考核排名并与下周值周组做好工作交接(重大事件的督办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接)。
5.组织会同次周值周组在值周交接会上对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及时的部门进行谈话。
6.对师生通过意见箱等方式反映的事项或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领导批示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值周督查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日通报和相关情况及数据汇总;
2.指导教师、班主任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重大安全、疾病学生救治工作;
3.协助值周督查组长督查部门工作运行情况;
4.受理督查人员反映的重大违纪事件,及时向组长汇报;
5.对各教学单位值班(值周)情况进行督查;
6.将本周督查、检查资料于总结会后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其中部门考核送党政办公室,个人考核送组织人事处,教学管理考核送教务处,纪律安全、宿舍管理考核送学工处,后勤保障考核送后勤处。值周总结及所有表格资料(复印件)送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 值周人员职责
1.按时参加值周总结会(安排会)及值周例会,按规定时间签到履职,1次不到者按缺勤0.5天统计,2次不到者按缺勤1天统计。
2.如实填写《督查日志》,及时向有关系部、处室、值周督查组长反馈重大违纪事件;
3.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纪事件,要及时处理解决;
4.按《值周督查评分标准》进行加扣分,扣分要客观、合理、公平;
5.每周值周结束时,认真填写值周小结,并交到值周组长处;
6.全天24小时随机不定时值班督查。切忌“宿舍管理不是固定晚上查的、后勤保障不是只查餐厅的”等。
第九条 各系值周带班干部作为本系本周值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值周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系各项值周督查工作,督促组织本系值周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本系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值周记录,落实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配合学院值周组工作巡查和问题整改;
五、值周督查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条 每周对值周人员进行考核,按到岗情履职情况划分等次,其中院级值周按1:3划分A、B两个等次,教学单位按照2:4:2划分A、B、C三个等次,A等次积5分、B等次积3分、C等次积1分。本值周期末,未扣分或扣分低于2分(含2分)或履职不尽责人员继续履行值周职责。
第十一条 值周督查人员每年值周积分为平均值周积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值周组以扣分为依据,对党政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及教学单位分别按3:5:2、2:4:2比例分A、B、C确定等次,由党政办公室按照A等次积5分、B等次积3分,C等次积1分进行汇总。其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值周组对教职工个人被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报党政办公室及组织人事处,其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作为评优选先依据。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值周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处理值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体中层干部都必须承担值周督查任务。党政办公室在安排值周督查组人员时,要对不同部门、职务、职级、性别、年龄等情况综合考虑,科学搭配,组建结构合理、思想统一、协调一致、严谨务实的督查集体。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对校内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公寓中心、餐厅、超市、保安公司、菜鸟驿站等)每周的扣分情况及时汇总,按照50元/分的比例给予处罚,督促其积极整改。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根据值周组督查反馈情况,及时高效处置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各值周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缺岗或脱岗1次,不发放值班绩效,按旷工对待,由组织人事处按照考勤制度处理;未经督察领导批准,值周人员不得擅自顶班替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应提前向值周督察领导请假,经同意,由本人自行协调人员顶班,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十九条 院级值周组及系值周组组长要住校履职值班。值班期间,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问题,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值班。
第二十条 值周督查组交(换)班时,要把本周未整改完成的工作事项记载清楚,在交接会上转交给下个值周督查组,并积极配合继续整改。
七、值班绩效
第二十一条 制度依据: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1〕23号)及学院业绩岗位绩效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二条 发放标准:
(一)学期内值周:督察领导按照50元标准发放,值周组长、副组长及值周人员按照考核A、B等次每人每天按照50元、40元、标准发放;系值周组长值周工作津贴按照本系值周考核结果确定A、B、C等次,每人每天按照50元、40元、30元标准发放;
(二)寒暑假及节假日值班: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发放程序: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造表,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送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四条 资金来源:学院自筹。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原《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值周值班工作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值周督查评分标准
附件
值周督查评分标准
一、扣分
(一)教育教学
1.教师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课堂(含自习、第二课堂等)秩序混乱、空座率高、抬头率低、学生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等违纪现象严重,每次扣任课教师0.5分,同时扣教师所在系部1分。
2.教师因病因事履行请假手续后,未按照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者,扣代课教师1分/次,同时扣所在系部1分。
3.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影响教学秩序的,按责任扣相关部门1分/次。
4.考试过程中,明知学生作弊,不予制止的扣监考教师0.5分/次,扣学生所在系部1分/人/次;
5.学院决策部署传达、落实不及时、不按时开展教研活动、活动组织混乱、效果差,扣系部1分/次;
6.上课期间,相关部门随意安排抽调学生开会、填写报表、参加活动等,扣所属系1分/次。
(二)纪律安全
1.班主任或辅导员无故不到岗(含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迟到、早退,班会课上自习,扣班主任1分/次,同时扣所属系部1-2分/次。
2.系值周人员督促检查不力、不按时到岗等扣系值周人员1分/次,扣所在系部2分/次。
3.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穿奇装异服、奇发浓妆,讲粗话;吸烟;翻越护栏、围墙、楼顶雨棚、酗酒,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扣所属系部1分/次;
4.学生发生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威胁、敲诈勒索、携带违禁物品,发生违纪违法、不安全事件扣所属系部2分/次;
5.教室内卫生脏乱差,乱涂乱画,公共设施破坏严重,扣所在系1-2分。
6.早操组织混乱,缺勤人数多,扣公寓中心0.5-1分/次;早操出勤率较低,扣所属系部0.5-1分/次。
7.校门口及校园内车辆乱停乱放,扣管理部门1分/次。
(三)宿舍管理
1.公寓楼内发生盗窃、打架,威胁、敲诈等事件,扣公寓中心1-2分次。
2.公寓楼区域(含楼道、卫生间)卫生脏乱差,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扣公寓中心1分/次;宿舍内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扣所在系0.5分/次。
3.学生夜不归宿扣所在系0.5分/人/次,留他人住宿,扣公寓中心1分/人/次,
4.乱串宿舍,大声喧哗、不按时休息,扣所在系1分/人/次。
5.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乱接电线、拆卸开关、插座,破坏公物扣公寓中心1分/次。
8.如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同类问题或整改不力的,扣所属部门或监管部门2-5分;
(四)后勤服务
1.校内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坏影响,每次扣服务企业1-2分。
2.餐厅、超市、物业公司、澡堂、开水房等区域卫生差,按权责扣服务企业1分。
3.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按权责扣服务企业或部门1-2分。
4.餐桌摆放不整齐,饭菜中有异物扣服务企业0.5-2分/次。
5.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学设备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善影响教学秩序的,扣服务企业1分/次;
6.教学设备维修维护更换不及时影响教学秩序的,按责任扣部门1分/次。
7.校园公共区域(公共教室、校园、楼梯楼道、厕所)清洁不彻底或不按时清洁,按责任扣服务企业1分/次。
8.公共教室等区域桌椅、物品、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按照权责归属扣服务企业0.5-1分;
9.如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同类问题或整改不力的,扣所属部门或监管部门2-5分;
(五)部门管理(含临聘人员)
1.部门校历、周工作计划等工作落实不力的,扣部门1-3分/次。
2.对于学院下发的重要工作通知、重要工作落实不积极,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扣1-3分/次。
3.无故缺勤扣个人或所属部门-1分/次;迟到、早退每人扣1分/次,并报组织人事处按考勤制度处理(请假以钉钉请假审批为准);
4.办公区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服务态度差扣部门0.5-1分/次;
5.不积极主动履职、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扣部门2分/次。
6.离开办公室时不关门窗、灯、电脑电器每次扣部门1分/次;
7.校园内宣传条幅、海报、展板及公告栏张贴内容清理不及时,扣张贴部门1分/次。
8.不按规定和安排召开工作会或支部会,会议秩序混乱,扣部门1分/次;
9.上班时间玩游戏、逛“淘宝”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扣个人1分/次,扣部门1分/次。
二、加分
(一)部门负责完成重大活动,工作量大,效果良好;或专项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到位;或充分反映了凝聚学院改革健康发展的正能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反响良好,酌情加1-2分;
(二)能主动检举抽烟、喝酒、外出上网、赌博及夜不归宿的学生,经调查核实的;能够检举揭发学生中有打架斗殴苗头,经调查后制止的;能够主动帮助贫困学生、关心爱护体弱病残加1分;
(三)拾金不昧,现金或物品100元以内加0.5分、100元以上加1分,由值周组长负责加分。
(四)部门主动加班,完成急办、紧办工作任务的,加2分/次。
(五)一周内总加分不超过10分,单项活动加分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