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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法治之魂 凝聚团结力量——甘肃各地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热潮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编辑:杜俊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布。甘肃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自古以来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区域。该法公布后,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认为,这部法律为新时代甘肃民族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法治力量。连日来,全省各地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将学习宣传贯彻该法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掀起学法律、促团结、谋发展热潮。

高位推动,凝聚法治共识。全省各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省民委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并研究落实意见;张掖市民宗委召开专题学习会,要求干部先学深学,提升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金昌市委统战部组织干部逐条学习,增强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的自觉性;甘南州民委紧扣《促进法》解读,结合州情与职责,将法治精神融入主责主业,推动《促进法》落实到民族工作中。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永登县等地统战部门召开专题学习会,要求将法治思维贯穿民族工作,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临夏州实施“十百千万”培根工程,举办辅导报告、培训干部,打造理论武装品牌,细化任务清单确保法律规定落地。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在文化浸润中增进“五个认同”。各地将相关要求转化为实践举措,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武威市紧扣工作主线,融入“河西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行动,支持天祝县打造全国涉藏地区现代化建设先行区;酒泉市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敦煌文化、航天精神等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认同升华。张掖市山丹县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实施“石榴籽”工程,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党建品牌,让“四个与共”理念深入人心。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在互嵌共融中汇聚奋进力量。各地以法律为遵循,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甘南州深入开展“沿洮沿黄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区”联创共建行动,深化“三河一江”品牌创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临夏州打造互嵌式发展示范样板及“红石榴”家园、驿站等品牌实体,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全面实现互嵌融居。武威市积极探索“互嵌式社区+民族团结”创建模式,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融合。兰州市七里河区健全三级联动机制,深化互嵌式社区建设,推动法治宣传进市场、进社区、进街道、进商户,助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以法治保障共享成果。各地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促进共同繁荣发展”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酒泉市统筹法律学习贯彻与示范市创建,争取筹措民族发展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多个县市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临夏州赋予改革发展举措“三个意义”,聚焦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和灾后重建,推动经济社会指标提升。武威市以学习贯彻促进法为契机,将法治思维贯穿民族事务治理,强化法治宣传和基层法律服务,创新“马背调解法”等治理模式,推动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发展。

凝聚思想共识,共绘民族团结画卷。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表示以法律实施为契机,将法治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弘扬法治精神、践行团结初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干部表示在学用上下功夫,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宣传解读法律,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基层、融入干部群众心中。法治护航,陇原筑梦。甘肃各族儿女以学习贯彻促进法为契机,凝心聚力,谱写甘肃现代化篇章,让民族团结之花更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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