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关于印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四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依据省上下达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七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九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十条 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主题教育及青年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本学年无违纪违法等不良信用记录,本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若超出10%,但须位于前30%,还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受表彰情况等。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评选特别优秀的学生,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查同意,将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三)各系审查、公示。各系根据分配名额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系汇总并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由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分配名额以及评选条件,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复核完成后,提交学院会议审定。
(五)学院审定上报。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后的推荐人选报学院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向全院师生公示。若无异议,学院将评选推荐的正式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在评审上报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停止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一)违法违纪受到学院、系处分者。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当国家资助标准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国家资助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庆职院﹝2022﹞171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