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14 来源: 作者:郭海龙 审核: 编辑:何东 点击:

依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庆市人发〔2008〕102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及聘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已取得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任职资格,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的学院在职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辅系列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条件依据省上相关部门颁布的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执行。

二、实施原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要有利于学院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及比例

(一)教师岗位类别及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 9 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 3 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又分为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 6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其内部岗位晋升是指四级、三级、二级之间的晋升;副高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其内部岗位晋升是指七级、六级和五级之间的晋升。

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其内部岗位晋升是指十级、九级和八级之间的晋升。

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暂不进行内部等级间的晋升。

(二)岗位比例

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全省总体控制结构比例,即二、三、四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五、六、七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九、十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核定有关层级内部岗位空缺数额。

四、晋级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5-6月份组织实施,7月份完成聘用手续,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布岗位

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学院计划安排,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有关层级内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学院按照计划下达并公布本年度内部等级岗位空额。

(二)个人申报

申报者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所在部门推荐,相关部门为其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审核把关。

(三)组织评审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排序。按照计划空额岗位的一定比例数,组织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聘任

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学院按规定为晋升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五)结果备案

聘用结果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次月兑现竞聘岗位工资待遇。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现等级岗位上,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基本业务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

3.申报者在聘期内工作无失误,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均合格。

(二)时间条件

1.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原则上每次仅限晋升一个等级岗位,每晋升一个等级需在现岗位聘任满 1 年。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满 5 年可跨两级申请岗位内部晋升。

3.因转岗、调入、转系列等原因重新认定岗位满一年后,可申报内部岗位等级晋升。

4.内部岗位等级晋升的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任现等级岗位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任务,履职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及参研的教研科研项目等。

1.教授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优秀。

教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①-③条业绩 1 项,同时符合④-⑩中不同的 2 项;教授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①-③条业绩1 项,或④-⑩中不同的 2 项。

①作为前 4 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本专业协会、学会

(以“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为准)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全国性科技奖励 1 项。如国家级教学(教材)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行业协会教学成果特等奖等;作为前 5 名完成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

②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省委、省政府联合面向全省开展的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如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专利奖;或作为前 5 名获得上述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得上述奖项三等奖;或作为前 3 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1 项。

③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面向全省进行表彰的省级表彰奖励 1 次,如甘肃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④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本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及以上奖,或取得前 3 名;或在由本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 2 名;或本人 3 次及以上被聘为省级及以上本专业竞赛的裁判长、仲裁、监督等职务;或本人 1 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长、优秀裁判员)。

⑤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 (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CSSCI(南核)、CSSCI(北核)、国家权威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译著、教材 1 部。

⑥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6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8 项(与专业一致)。

⑦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院创纯收入 13 万元以上,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⑧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⑨作为前 4 名完成人完成中央宣传部、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课题 1 项;或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 1 项;或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下达省级项目、课题 1 项。

⑩作为前 3 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 1 项,或作为前 3 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同时主持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前 2 名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1 项。

2.副教授一、二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结果良好。

副教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不同业绩 2 项;副教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业绩 1 项。

①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省委、省政府联合面向全省开展的省级科技奖励 1 项,如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专利奖等。

②作为前 5 名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及以上奖,如甘肃省青年科技奖、甘肃省环境科学技术奖、甘肃省教学(教材)成果奖等;或作为前 3 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三等奖 2 次;或作为前 5 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1 项。

③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厅级表彰奖励 2 项;或厅级表彰奖励 1 次且院级表彰奖励 3 次,如甘肃省“园丁”奖、先进工作者等;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2 次且院级奖励 2 次,如全市模范教师、全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市师德标兵、全市模范班主任等。

④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及以上奖;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以及行业特色大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 2 次;或取得前 3 名 2次;或本人 2 次及以上被聘为省级及以上本专业竞赛的裁判长、仲裁长、监督等职务;或本人获得 1 次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长、优秀裁判员)。

⑤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CSSCI(南核)、CSSCI(北核)、国家权威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译著、教材 1 部;或参编著作、译著、教材 12 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⑥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 项(与专业一致)。

⑦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院创纯收入 7 万元以上,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⑧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 25 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⑨作为前 5 名完成人完成中央宣传部、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课题 1 项;或作为前 4 名完成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课题 1 项;或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课题 1 项;或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市州科技局、省直各部门下达的市厅级项目、课题 2 项。

3.讲师一、二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的规定和要求。

讲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①、②条业绩 1 项,或第③条之后业绩 2 项;讲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③条之后业绩 1 项。

①获甘肃省教学(教材)成果奖,甘肃省青年科技奖、甘肃省环境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参与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1 项。

②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厅级表彰奖励 1 项,如甘肃省“园丁”奖、先进工作者等。

③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与专业一致)。

④参编专著或译著、教材不少于 10 万字;或作为参与人在国内核心期刊CSSCI(南核)、CSSCI(北核)、国家权威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⑤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或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取得前3名;或获全省三等奖、市州一等奖 2 次。

⑥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教育厅“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厅教学团队。

⑦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1 次,如全市模范教师、全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市师德标兵、全市模范班主任等;或院级表彰奖励 3 次且年度考核优秀 1 次以上。

⑧作为前 4 名完成人完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课题 1 项;或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市州科技局、省直各部门下达的市厅级项目、课题 1 项。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任现岗位等级业绩计算时间以市人社局认定备案为准。

(二)评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以及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已使用过的业绩条件,不作为竞聘高一等级内部岗位晋升的条件重复使用。

(三)同一成果(表彰奖励、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等)只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

(四)论文级别认定暂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 号)执行。论文必须被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收录,并提供查重报告单,论文查重率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五)申报人员超过岗位空缺数额,按《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按申报岗位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上报。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研究审定。

(七)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本《办法》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