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时间:2024-07-14 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何东 点击: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工作情况,特别是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2.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因公出差、参会、参训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3.部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以上人员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4.专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教科研活动。教师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专兼职教师请假时需同时向所在处室、系部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系部办理请假手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党政管理人员需按时参加系部例会和教研活动,系部按规定做好考勤。

5.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的,所属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制度,报学院批准后进行考勤,并在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请假种类

教职工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七类。

1.事假

教职工确因办理工作以外的特殊事项需要请假,可请事假,事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见习期病假超过3个月的,要相应延长见习期。

3.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请婚假14天(含节假日及双休日)。

4.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10天(含节假日及双休日)。

5.产假

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18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含寒暑假、节假日及双休日)。

6.探亲假

教职工国内探亲执行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其配偶、父母常住地不在庆阳市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7.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受伤的认定,其所在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经学院讨论,提交庆阳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工伤对待。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得办理补假手续,并按旷工处理;若遇紧急情况(如父母儿女等家庭成员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先按程序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事后可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有授课任务的双肩挑人员,须同时按权限向教学、行政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由系部调整代课任务,并向教务处备案。

3.病假连续7天以上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检查报告、住院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4.请假签批程序:

1教职工病事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5天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520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20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2部门副职请假,1天以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210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10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部门主要负责人5天以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5.出差、培训及离职进修须填写有关审批表格,按请假程序履行备案手续。职工病事假、婚丧假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连续计算。

四、考勤结果的处理有关说明

1.请假及旷工扣分绩效工资说明

扣绩效工资

事假

事假累计超过3天,超出天数每天扣0.1

月累计3天内不扣发绩效工资,超过后按每天60元扣发绩效工资。

其他请假及出差培训

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旷工(天)

1/

180/

旷课(节)

0.5/

90/

脱岗(次)

0.5/

90/

会议缺勤(次)

0.3/

50/

迟到早退(次)

0.15/

2次迟到早退按旷工0.5天扣发90

2.旷工核计办法:

1)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不清楚缺岗原因;

2)未事前按程序权限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3私自请他人顶岗(上课)未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者

4请假期满,不销假、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5请假人所提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6不服从工作分配而不到岗者。

3.全体教职工、党员、中层干部会议由召集部门制定并下发座次表,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勤,会议主持人通报并签字审定考勤结果;其他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会议通知下发后请假的按缺勤处置。

4.教职工因病住院凭有关证明材料,重特大疾病住院期间不扣发绩效工资。会议批准的病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教职工,自请假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6.因执行本办法扣发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核发给当月全勤教职工。

7.婚假、女职工产假及男职工护理假,按正常程序签批后,由组织人事处备案。除病事假外其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请假按事假计算。患重病教职工请假在会议审定后,由组织人事处介绍至院工会,工会协调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慰问。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优选先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有旷工记录;

2)全年事假超过10天;

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0

4)全年各类请假累计超过30天。

五、要求

1.考勤工作是学院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事处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各部门是具体管理者和责任者,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勤。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党政办及值周组定期抽查。

2.职工请假实行周报月总制度每月25号为考勤截止日期。每周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考勤表连同请假条一并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按汇总公示

3.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因故仍不能上班者,要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续假销假须按时到审批领导及组织人事处办理手续

4.考勤结果作为考核考评依据,若有虚报、瞒者,一经查实,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学院会议认定的患重大疾病教职工不适用于本办法。


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