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意义
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使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解决培训情况“难量化”、考核结果“难转化”等问题,通过科学设置指标、规范转化流程、强化结果应用,着力提升职工培训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切实将培训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二、培训项目
党员干部培训: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
教师培训:教育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课程培训、短期研讨(修)班、企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出国培训、学术会议、考察学习等。
其他培训:党外干部培训,管理、教辅、工勤岗位有关培训及其他培训。
三、考核标准
培训项目 | 培训时长 | 考核方式 | 考核部门 |
教师(辅导员)素质提升培训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
15-30天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在教研室范围内组织座谈会或报告会。 |
30天以上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由派出部门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座谈会或报告会。 |
企业见习 职业技能培训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学习记录、相关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成人教育培训处 |
15-30天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在教研室范围内组织座谈会或报告会。 |
30天以上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在本系(部)讲一堂与见习、技能培训相关的示范课。 |
学术会议 考察学习 研习班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培训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组织人事处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
15天以上 |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座谈会或汇报会,形成学习、考察、研习报告报派出部门。 |
省、市级干部培训项目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培训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党政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
15天以上 | 围绕培训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一次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
党支部书记培训 党务工作者培训 党外干部培训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培训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组织人事处 宣传统战部 |
15天以上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围绕培训内容作专题报告。 |
部门业务及 其他培训 | 6-15天 | 向派出部门提交培训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 党政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
15-30天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学习。 |
30天以上 | 除提交相关资料外,组织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召开座谈会或报告会,围绕培训内容就业务工作开展进行交流。 |
注:5天以内向派出部门提交培训总结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外出培训学习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培训学时较长的,需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可外出;如无人接替其工作者,需及时调整学习培训人选,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
2.培训学习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和时间要求,外出前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做好提前报备工作;培训学习不得提前外出和推后返校,否则视为旷工。
3.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回校报到,将培训学习成绩证明材料、鉴定意见及培训总结等按时交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上述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备案,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费用报销、晋升、奖惩、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依据。
4.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要做好听课、学习等方面的记录,学习培训结束后,组织人事处会同派出部门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5.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培训纪律,自觉树立良好形象,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对不遵守主办方培训学习要求,被主办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成绩不合格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培训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确保达到全员培训。
7.本《细则》未涉及事宜参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8.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执行。
附: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外出培训考核登记表